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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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72号)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鸿阳”)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基金鸿阳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6]998号)同意。现将基金鸿阳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鸿阳

交易代码:184728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终止上市日:2017年1月4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7年1月3日,即在2017年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鸿阳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鸿阳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基金鸿阳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2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16年12月5日起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6日发布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鸿阳正式转型前,为投资人预留了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基金鸿阳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6] 998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鸿阳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消费主题混合基金”),由《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而成的《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也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为准。

宝盈消费主题混合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集中申购代码为“003715”。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销售机构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1、原基金鸿阳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宝盈消费主题混合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消费主题混合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具体见届时公告)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鸿阳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投资人权益数据转登记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3、基金鸿阳终止上市后,原基金鸿阳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鸿阳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办理基金鸿阳确权登记的相关手续请参见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21日发布的《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确权登记规则》,办理确权登记的具体时间和销售机构名单参见届时发布的确权登记指引。确权后,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宝盈消费主题混合基金份额的赎回。

4、注意事项

(1)基金鸿阳终止上市交易后,宝盈消费主题混合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3)原基金鸿阳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拥有在基金退市前的现金分红且退市时由于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将该持有人的未领取现金红利按1.0000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并进行投资人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联系人:王中宝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林葛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联系人:李依、谢绮萍

联系电话:0755-83275807或0755-22696719

传真:(0755)83515880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宝盈消费主题混合基金,并及时公告。

五、如有疑问,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通话费用),公司网址:www.byfunds.com。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