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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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 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回避股东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建忠先生及配偶韩建红女士、沈新华先生、邵生富先生。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彩虹、杨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