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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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2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土地补偿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土地收储概述

2015年7月15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运公司”)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以下简称“土地收储合同”),由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石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新华国用(2013)第0022号”使用权面积为22,145.30平方米(约33.22亩)的土地(以下简称“标的土地”)。土地收储合同未约定具体的收储价格及金额,仅约定:收购(回)石运公司该土地使用权时,暂不支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场机制供地后,政府与石运公司对该土地出让价款实行4 :6分成。

近日,本公司通过公开途径查询,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对标的土地进行了公开出让。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结果公告(石国土资[2016]225号):2016年12月5日,河北金麦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竞得人”)竞得“和平路北、西三庄街西、同安路南、电东街东”地块,成交土地面积15,031.72平方米,成交价款13,400万元,上述成交地块系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回收的标的土地。标的土地面积多于成交地块面积的部分,已经规划为绿地及道路。经公司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查询了解,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已经与竞得人于2016年12月5日签署了《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也全额缴纳了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金13,400万元。

2016年12月30日,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土地收储合同的约定,向石运公司支付了标的土地的土地补偿金8,040万元。

二、 石运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石家庄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汇通路32号

法定代表人:苗庆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6年09月22日

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客运站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险设备、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二);货运站经营;一、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代理意外伤害保险,房屋租赁;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销售,小件行包快递服务(信函除外),住宿;汽油、柴油、煤油零售,停车场管理,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本公司持有石运公司100%股权

三、 标的土地及土地收储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 标的土地

标的土地位于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75号,使用权面积为22,145.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2013年8月,石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标的土地的使用权,权证编号为“新华国用(2013)第0022号”,土地账面原值为14,716,832元。

标的土地被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之前,由石运公司办公使用,收储后石运公司已搬迁至其他地点办公,未对石运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石运公司持有的“新华国用(2013)第0022号”土地使用权证于2016年8月依法注销。

(二) 土地收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石运公司2015年7月15日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土地收储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回)石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新华国用(2013)第0022号”、使用权面积为22,145.30平方米的土地。

2、 按照(石政发【2009】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收储石运公司该土地使用权时,暂不支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场机制供地后,政府与石运公司对该土地出让价款实行4 :6分成。

3、 待该宗地依法供应,新的用地者将拍卖款交付财政,财政完成核算并将补偿金拨付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后,自新的用地者接受土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一次性付清,

四、 土地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土地原值为14,716,832元、净值为13,557,215.98元。2015年政府收储标的土地未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且通过土地收储交易,将盘活公司土地资源,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因签署土地收储合同时标的土地的账面价值金额较小,且土地收储合同未约定具体的土地补偿金额,故石运公司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土地收储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单独披露。

特别提示:2016年12月30日,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土地收储合同约定,向石运公司支付了标的土地的土地补偿金8,04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将确认为公司的当期收益,预计将增加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6,900万元左右,将对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及2016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