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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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7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23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30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参会董事 15 名,实际参会董事 1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议案。(详见《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告》)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参加审议的关联董事罗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此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7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已于年初披露了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相关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根据公司最新统计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超出 2016 年初披露的预计范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年初预计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所属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外包服务项目全年总金额为 40,000万元,根据目前业务情况预计 2016 年全年实际发生额为51,000万元。

本次董事会参加审议的关联董事罗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该项议案。此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鸿联九五所属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外包服务业务规模扩大。2016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超出原预计金额11,0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678,732.7034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李庆萍,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等。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5,415.35亿元,净资产3,421.59亿元;2016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153.36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345.43亿元。

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销 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 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 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 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发生时具体签署。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扩大业务规模与市场影响力,从而逐步提高相关业务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 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 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鸿联九五所属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外包服务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年初披露的预计发生额。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

2、本年度内日常关联交易的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