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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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9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 24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委托理财的信托产品投向,并具体说明相关融资主体、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回复:

1、本公司本次购买的信托产品是新华信托自主管理的稳健型资管产品。

2、本信托产品投向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华信托华晟系列秋林集团单一资金信托”的受托人投资于债务人为深圳市和百高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标的债权金额12亿元人民币。

债务人--深圳市和百高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深圳市和百高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聂廷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42409154

经营范围包括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在登机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咨询及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3、本公司与深圳市和百高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二、你公司本次信托理财金额达 12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期末净资产 27.47 亿元的 44%;同时,公司截至 2016 年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仅 1.26 亿 元。对此,请你公司明确说明上述 12 亿信托理财资金的来源构成,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模式,具体说明将大额资金用于信托理财对公司主业经营的影响。

回复:

1、本次12 亿信托理财资金的来源构成为:销售回款及收回应收款项;

2、该资金用于信托理财,是公司充分考虑了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收益的措施,而且,该信托理财可以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适时提前结束,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资金使用。

三、按照上交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等相关规则的要求,本公司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根据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授权董事长对公司自有闲置现金进行管理,董事长委派公司高管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新华信托资金力量雄厚,信誉可靠,具备履约实力和能力。

2、本次交易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李桂林

注册资本:42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主要股东为: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持股40%、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

2.2 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新华信托是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持牌金融机构,成立于1979年。2015年6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资本达到42亿元人民币,位列行业前茅。2013-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66亿、10.51亿和10.55亿,在过去三年国内宏观经济下行的局势下,保持了持续稳健经营的良好状态。有国际著名的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重视海外战略布局和国际资本市场业务,QDII业务规模已逾7000万美元。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90亿元、资产净额57亿元、营业收入10亿元、净利润2000万元;

3、信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3.1本信托的信托报酬费率为0.1%,本信托生效日起3个工作日内收取。

3.2理财产品主要投资标的、标的产品的类型、内容、产品结构、交易杠杆倍数、流动性安排、清算交收原则、支付方式、 风险揭示及相关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3.2.1“新华信托华晟系列·秋林集团单一资金信托”是新华信托自主管理的稳健型信托产品。

3.2.2主要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1)金融同业存款;(2)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3)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4)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5)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6)有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的资产包;(7)信托受益权;(8)债权、股权、股权(股票)收益权及其他资产收益权;(9)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3.2.3主要标的资产的类型:金融资产。

3.2.4主要标的资产的内容:以实际投资为准。

3.2.5产品结构:委托人以其合法自有资金委托新华信托设立单一信托,由新华信托自主管理,投资于第1条所列标的资产。

3.2.6交易杠杆倍数:无杠杆。

3.2.7流动性安排: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均为信托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分配。

3.2.8清算交收原则:场外清算,定向一对一交收。

3.2.9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3.2.10风险揭示:本公司已与新华信托签订了《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其中揭示了如下风险:

“您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并由其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尽管受托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受托人并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在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存在投资风险、收益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各项风险导致信托目的不能实现。上述风险,提请委托人慎重考虑,独立做出投资决策。”

新华信托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新华信托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新华信托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4、就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进行敏感性量化分析说明;

公司本期因收回货款金额较大,致资金余额较大。因考虑银行存款利率较低,故购买信托产品。公司此次购买信托产品12亿元,预计年化收益率为6.3%,如按预计收益率分配收益,则公司会增加收入7,560万元。

若实际收益率较预计收益率下降5%,则此次信托收益为7,182万元,较原预计收益会减少公司收入378万元,减少公司净利润283.50万元;如实际收益率较预计收益率上升5%,则会影响公司收入增加378万元,增加公司净利润283.50万元。

若实际收益率较预计收益率下降10%,则此次信托收益为6,804万元,较原预计收益会减少公司收入756万元,减少公司净利润567万元;如实际收益率较预计收益率上升10%,则会影响公司收入增加756万元,增加公司净利润567万元。

(5)独立董事就该委托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及风险已发表明确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短期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2亿元购买新华信托自主管理的稳健型资管产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9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 26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你公司就前期购买新华信托华晟系列秋林集团单一资金信托事项,提交对我部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经事后审核,同时结合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回复公告称,本次信托理财资金将投向对深圳市和百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百高)的债权资产,标的债权金额 12 亿元人民币,公司与和百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资金投向的决策主体和决策过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参与投资标的的选择;(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和百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3)标的债权对应期限。

二、回复公告称,本次 12 亿信托理财资金的来源构成为销售回款及收回应收款项。根据前期公告披露,公司近期于 2016 年 10 月18 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5.2 亿元,票面利率 7.40%; 11 月 8 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4.8 亿元,票面利率 6.8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本次交易前,公司销售回款及应收款项具体收回情况;(2)上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募集的 10 亿元资金用途,并明确说明是否用于本次信托理财。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之前,就相关情况及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本次信托投向相关主体及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就和百高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发表专项意见。 专项意见应当不晚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