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宝光电”)关于诉讼事项的报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近期向福宝光电下发了《民事判决书》(2016苏0506民初43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有关当事人
1、原告: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奇峰
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苏福路18—2号
2、被告一:穆伟,男,住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张庄西新一村
被告二:杨传朋,男,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天筑家园
被告三:刘振国,男,地址: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谯东镇铜关行政村铜关村
(二)诉讼事由
被告一、被告二、宋仁琪系苏州市健邦触摸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简称“苏州健邦”)的股东,被告三为承担此次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人。2013年10月23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宋仁琪、苏州健邦签订了《增资协议》,约定:原告以溢价2,434.78万元增资苏州健邦(其中153.51万元进入注册资本,2281.27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同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苏州健邦签订了《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了股份回购方式。同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宋仁琪、苏州健邦再次签订《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二》,再次明确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然后原告按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宝光电向苏州市健邦触摸屏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2014年12月18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宋仁琪、苏州健邦签订了《原股东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因苏州健邦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业绩,故被告一、被告二以2,434.78万元价格回购原告持有的苏州健邦股份,并约定了支付方式。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宝光电与其参股公司原股东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之后,福宝光电收到被告一支付的转让款174万元。
2015年10月28日被告三在《原股东股份回购协议》上签字承诺为上述被告一、被告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5年12月15日,被告一作为回购义务执行人承诺因被告一、被告二未按约支付回购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未支付的款项向支付义务人一并主张。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未完成付款义务。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股份回购款人民币2,260.78万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原告逾期利息。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担保费7万元。
3、判令被告三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本次诉讼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收到被告三支付转让款20万元,截至2016年1月22日公司累计收到三位被告股权转让款194万元。
近日,福宝光电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0506民初433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穆伟、杨传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2,240.78万元及自2016年7月1日起以尚欠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被告刘振国对被告穆伟、杨传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9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61,939元,由原告负担2,050元,被告穆伟、杨传朋、刘振国负担159,889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民事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本次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结果,后续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公告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