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5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2月27日签发并抄送诸暨市财政局的《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金补助的意见》,主要内容为:“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支持你公司资产重组、转型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你公司2016年度政府财政专项扶持补助资金3930.84万元。”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诸暨市财政局下发的政府扶持专项资金3930.84万元(叁仟玖佰叁拾万捌仟肆佰元整)。 (此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6-208公告)
此项政府财政专项扶持补助资金具体会计处理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如果计入当年损益,公司需要对2016年度业绩预计做出修正,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此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孙公司出资设立新公司完成注册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孙公司拟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香港孙公司拟出资设立新公司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6)。
2017年1月5日,公司收到香港孙公司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新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和BVI政府完成注册手续的通知,并取得《公司注册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盛支付(香港)有限公司
1、英文名称: Meson Payment(Hong Kong)Limited
2、公司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251号太兴中心2期1楼106室
3、注册日期:2016年12月8日
4、注册资本:1万港币
5、商业登记证号码:67012513-000-12-16-1
6、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2461627
二、民盛科技有限公司
1、英文名称: Meson Technology Limited
2、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3、注册日期:2016年12月5日
4、注册资本:5万美金
5、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1930868
三、民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英文名称: Meso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Limited
2、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3、注册日期:2016年12月5日
4、注册资本:5万美金
5、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1930872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股东景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7年1月5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景华(自然人)关于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其于 2016 年 3 月 7 日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的本公司 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 2017 年 1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解除部分股权600,000股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情况
■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股东景华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7 年 1月 5日,景华先生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八号私募基金账户、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润泽2号私募基金账户合计持有公司30,046,179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8%;共质押的公司股份4,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4.64%,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股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