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1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月4日在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YINXIANG WANG、YI SHI、YING DU、FENLAI TAN、孙志鸿、任明川、丁利华等7位董事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肿瘤免疫治疗正成为继手术、化疗、放疗和靶向治疗后肿瘤治疗领域的一种新的治疗手段,公司拟投资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翰思”),积极布局肿瘤免疫治疗领域。经投资各方的沟通和协调,确定按杭州翰思整体估值5500万元作为本轮增资的依据,公司投资500万元,认缴杭州翰思90.9091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杭州翰思增资后注册资本的7.1429%。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0%,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美国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建立引进境外先进技术、项目、人才渠道并设立项目实施平台,公司拟在美国特拉华州(Delaware)设立全资子公司Betta Science, Inc.(公司名称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1500万美元,分期到位。公司将凭借该子公司平台积极获取行业前沿信息,吸收培养优秀人才,适时投资海外优质新药研发项目,提升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0%,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行为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01月05日
股票代码:300558 股票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月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于 2017年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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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前,丁列明通过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07,0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70%。丁列明与YINXIANG WANG(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4%)、一致行动人FENLAI TAN(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直接及间接持有及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33.62%。
本次增持后, 丁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2,7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30%,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07,0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70%。丁列明、YINXIANG WANG和一致行动人FENLAI TAN直接及间接持有及控制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为33.7030%。
二、增持的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业绩成长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丁列明先生计划在2017年1月4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预计累计增持不超过100万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丁列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3、丁列明先生本次增持公司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丁列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