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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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7-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7-001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9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内容刊登在2016年9月9日和9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431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展开。

十一、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