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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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完成的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取得其51%的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4月15日本公司临时公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80057号《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1,788.1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214.8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573.32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4,013.89万元,增值2,225.75万元,增值率124.47%;总负债评估价值214.82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价值3,799.07万元,增值2,225.75万元,增值率141.47%,增值原因是上海地价及房产增值。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3,133.69万元,增值1,560.37万元,增值率99.18%。

(三)两种方法的差异及选择:

经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结果的比较,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价值差额为665.38万元,差异率为17.51%。收益法侧重企业未来的收益,是在预期企业未来收益基础上做出的,而资产基础法侧重企业形成的历史和现实,因方法侧重点的本质不同,造成评估结论的差异性。

在综合考虑了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基于本次评估的目的与被评估单位的状况,企业目前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收益预测仅是房屋租赁收入,未来企业是否开展主营业务和是否转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结果,更能反映出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真实净资产价值,所以,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即: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审计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799.07万元。

公司本次增资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资产评估值3,799.07万元为定价依据,公司以现金出资3,954.13万元,其中计入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61.22万元,计入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资本公积2,392.91万元。增资后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变更为3,061.22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51%,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9%。

目前本公司出资已足额缴付到位,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