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7--00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为八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滕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候选人简历:
滕洁,女,1976年1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南京金鹰国际集团财务部经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现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增补董事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7—00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为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30,000万元的担保,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10,7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9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305,943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4,838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4,838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329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雨润”)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作为贷款人,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拟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高于3亿元(大写叁亿元整),期限壹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委托人为众融财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公司拟为海安雨润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地址:海安县海安镇宁海南路24号
主要经营范围:日用品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钟表、服装、鞋帽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资产103,932.21万元,净资产8,343.57万元,资产负债率91.97%。
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1、贷款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法定代表人:梁科杰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97号
2、借款人: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海安镇宁海南路24号
(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高于30,000万元
2、借款期限:12个月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10,7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9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305,943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4,838 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4,838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329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海安雨润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其经营发展。本次为海安雨润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