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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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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
反倾销调查申请进展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7-0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

反倾销调查申请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3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代表国内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调查机关”)正式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进行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20日,商务部发布立案调查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详见本公司2016年4月21日临2016-10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调查申请被商务部受理立案的公告》)。

2017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初步裁定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存在倾销,国内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7年1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为:

1.株式会社吴羽(KUREHA CORPORATION)47.1%

2.旭化成株式会社(ASAHI KASEI CHEMICALS CORP.)47.1%;

3.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47.1%。

具体内容见2017年1月19日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将持续跟踪本次反倾销调查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