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7-008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78,700,1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5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01,423,2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3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8,804,3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77,276,8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1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199,9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董事金明先生、独立董事沈厚才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蔡含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公司股权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6,378,166,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6%;反对票5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2%;弃权票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94,470,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49%;反对票5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0%;弃权票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议案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6,378,054,3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9%;反对票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8%;弃权票14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94,358,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65%;反对票5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6%;弃权票1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9%。
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6,378,022,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4%;反对票66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4%;弃权票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94,326,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85%;反对票6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81%;弃权票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蔡含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