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17-006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浙江航天长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8,866,88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确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浙江航天长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峰”)与浙江怡和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怡和”)于2013年12月11日签署《诸暨市智慧安居工程(一期)项目平安物联网分系统合同》,约定由浙江怡和承包诸暨市智慧安居工程一期项目平安物联网项目的网络基站、读卡器等工程,工程总造价20,152,000元。合同签订后,浙江长峰按约支付了一期工程款7,859,280元,但浙江怡和在收取了浙江长峰工程款后未能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浙江长峰多次沟通要求对方退还工程款无果,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浙江长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浙江怡和返还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8,866,880元。

2016年4月5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浙0602民初3224号】受理该案件并冻结浙江怡和相关资产,确定在2016年8月24日开庭审理。

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披露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

二、本次诉讼进展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8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于2016年9月8日出具判决书【(2016)浙0602民初3224号】,判决浙江怡和返还给原告浙江长峰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8,866,88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判决金剑波对上述债务中的6,800,000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判决书下发后,由于被告浙江怡和法定代表人金剑波拒绝接收法院判决,故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送达判决书。公告期满后案件进入上诉期,上诉期过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被告方浙江怡和、金剑波拒不履行判决,故浙江长峰于2017年1月11日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浙江怡和、金剑波履行【(2016)浙0602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

近日,浙江长峰收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受理短信回函。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和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尚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