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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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天能”、“承包人”)于2017年1月23日在北京与吉尔吉斯斯坦的

■签署了《钻井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总金额预计约为2800万美元。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合同签订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张三成

住所: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利瓦.托尔斯泰大街43号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经营范围:油田开采、油田技术服务等

2、关联关系:■与公司及仁智天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仁智天能未发生业务往来。

二、孙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4MA6335553D

3、法定代表人:潘剑川

4、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5、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经济开发区五里梁南街11号

6、经营范围: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石油机械设备租赁;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吉尔吉斯斯坦油田及探区钻井工程

2、合同双方

发包人:■

承包人: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3、工程主要内容:

(1)提供钻井工程、泥浆等服务;

(2)提供钻井、泥浆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具、材料、配件等;

(3)组织现场施工作业,负责中方员工及当地员工安全及承担各类费用;

(4)承担固井费用的支付;

(5)负责生产和生活用水;

(6)负责临时征地、钻前工程及钻机搬迁;

(7)提供定向技术服务及相应工具、材料等;

(8)完工后地貌恢复等。

4、合同工期:承包人设备人员动迁到位开钻算起至2019年12月31日。

5、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1)合同总价:约2800万美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2)项目工作量及计价方式:

1)项目工作量:

塔姆奇油田:井深2500-2800米,井数12口

比什肯特油田:井深1500-2000米,井数22口

托卡普油田:井深1200-1400米,井数4口

2)计价方式

单井井深≤1000米井段,每米197.00美元;

1000<单井井深≤2000米井段,每米282.30美元;

2000<单井井深≤2500米井段,每米299.36美元;

2500<单井井深≤3000米井段,每米321.68美元;

3000<单井井深≤3500米井段,每米356.48美元。

若发包人需要进行钻井取芯,取芯费用为同井段米进尺的 3 倍。

6、结算方式:

(1)单井施工结束交井给下一工序后,乙方上交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归档后提交发票,1个月内支付单井工程款的30%, 6 个月以内支付至单井工程款的 95 %,剩余 5 %作为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为 1年。

(2)支付币种为美元,当甲方以美元支付工程款发生障碍时,可以以人民币支付,汇率以签认结算单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中间价为准。

7、签署日期:2017年1月23日

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违约责任:

(1)乙方应对钻井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工程质量存在的任何缺陷,乙方自行负责补救,并承担责任。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办理结算手续支付工程费用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支付当期应结算费用 0.05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单井合同总价的 10 % 。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认为,仁智天能在技术、专业人员和设备及资金等方面都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条件及相应的履约能力,仁智天能将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做好人员、材料以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备工作。

2、本合同预计总金额为2800万美元,如本合同顺利履行,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将达到50%以上。本合同的签署对仁智天能及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影响公司及仁智天能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仁智天能需在本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给发包人后才开始回收工程款项,相比一般工程项目按进度结算并回收工程款项而言存在更大的工程款项回收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钻井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