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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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7-07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法定程序参与濮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以人民币5,556.1545万元竞得宗地编号为濮县地2016-43号的该宗土地。于2017年1月22日,本公司与濮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述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竞得土地基本情况

1、出让人:濮阳县国土资源局

2、土地总面积:205783.5平方米。

3、土地位置:坐落于濮阳县城区站南路北侧、中原油田采油五厂西侧。

4、土地出让年限:50年;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交易方式:挂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条款

1、交易金额

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伍拾陆万壹仟伍佰肆拾伍元(小写55,561,54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元(小写270元)。

2、土地出让金的支付

本公司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017年2月21日之前付出让价款2778.07725万元,2017年3月23日之前付剩余出让价款2778.07725万元。

3、土地权证办理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4、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为本公司未来新项目储备充足的土地资源,符合本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