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诉讼情况公告

2017-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诉讼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7)浙0282民初79号。浙江人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人和光伏)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和中机电力全资子公司中机华信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华信诚”)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

原告:浙江人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0282000019755

法定代表人:励国庆

住所: 慈溪市新浦镇经二路99号

2、被告

被告:中机华信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664616334W

法定代表人:韩臻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5号二层

被告: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44224306E

法定代表人:苏引平

住所: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

(二)诉讼起因

2014年12月15日中机华信诚与人和光伏签署《组件采购合同》,12月17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就山东寿光19MWp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项目,中机华信诚向人和光伏采购组件。合同总金额:37,560,352.5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对组件的质量、交货期等未能达成共识,进而产生货款纠纷。2016年12月28日,人和光伏向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中机华信诚和中机电力。

(三)诉讼请求

人和光伏要求中机华信诚和中机电力支付货款28,760,352,5元,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2,673,728.66元,合计41,434,081.16元,并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标准,公司及控股公司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事项的情况如下:

累计十二月诉讼、仲裁事项合计:316,885,594.0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84%。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与原告的纠纷结果及最终金额暂无法判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各项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根据诉讼、仲裁事项的发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传票》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