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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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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7-12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2月7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1,807,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1,686,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3%。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713,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9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947%;反对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中钢设备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711,5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746%;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中钢设备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711,5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746%;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中钢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713,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9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947%;反对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章健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