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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最大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7-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7-002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最大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7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70元/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800万股(含此数)调整为不超过6,811万股(含此数)。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1.72元/股。同时,本次发行价格亦需符合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若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800万股(含此数)。在此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19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25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7月8日。2016年7月8日,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16-021)。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最大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成,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最大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7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70元/股,具体计算为: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股利(含税)=11.72-0.025=11.70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

2、最大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6,800万股(含此数)调整为不超过6,811万股(含此数)。具体计算为:调整后的最大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最大发行数量/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1.72×6,800/11.70=6,811万股(向下取整)。在此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