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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公告

2017-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刊登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公告了公司于2017年2月6日与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驰雷奥” 、“标的公司”)之股东钟亚锋、林雪平、洪子林签署《关于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宜的意向书》(以下简称“《股权收购意向书》”),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力驰雷奥54%的股份,现就《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一、本次交易相关法律文件签署以及生效的前提条件

1、除非被腾龙股份以书面方式豁免,双方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等),取决于下列前提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1)力驰雷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份交割日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腾龙股份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2016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力驰雷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对力驰雷奥的财务、法律等全面尽职调查已完成并得到令腾龙股份满意的结果。

(4)交易对手方持有的力驰雷奥股份没有设置任何的质押等担保权限,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的情况或可能,也不存在被他人追索权利的情况或可能。

(5) 力驰雷奥的业务、资产、债务、业务前景、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产生重大不利的变化。

(6)交易对手方及力驰雷奥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隐瞒或误导性陈述。

2、上述约定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双方将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件,相关法律文件的生效前提为:

(1)腾龙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力驰雷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如需)。

(3)本次交易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或批准(如需)。

二、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和承担

1、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自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的收益由交割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手方以现金方式向腾龙股份补足,交易对手方之间各自承担的份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力驰雷奥的股份比例承担,但交易对手方共同向腾龙股份承担连带责任。

2、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后的30日内,可聘请经腾龙股份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交易双方应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期间损益的支付工作。

三、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仅为框架性、意向性协议,针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将由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予以确定,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意向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内容补充之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董事会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