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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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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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2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7年2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7年2月15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 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 提示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7年2月10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 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8日
关于招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招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招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25号)准予注册,已于2017年1月17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17年2月28日。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17年2月28日提前至2017年2月7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8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