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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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02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2月7日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6日15:00至2017年2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二路9号金苹果创新园A栋21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358,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59%。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9,778,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64%。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22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1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41,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为5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95%。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290,358,4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21,8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审议《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290,358,4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21,8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0,358,4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21,8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黄磊女士、皇甫天致女士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