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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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7-08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8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7日下午15:00-2017年2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刘道明

(6)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03,692,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924%。其中,关联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回避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415,693,50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7,998,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157,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841,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761,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20,8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841,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746,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99.9124%;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0.086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509,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7%;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关联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