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公告,并于同日通过公司内部OA平台发布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7日,时限达到10日以上;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平台公示;
4、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
(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