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4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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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是否有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管”)开展业务,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华融资管签署了《保证协议》,公司在3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前海瑞茂通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前海瑞茂通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2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前海瑞茂通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计入担保对象范围)提供总额不超过44.6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不包括为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 Pte. Ltd.发行境外债提供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1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共7.55亿元;同时,对原被担保对象公司分别追加担保额度,共计追加担保额度13.5亿元。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6年5月10日,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将公司对前海瑞茂通的4000万担保额度调剂给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使用,调剂后前海瑞茂通和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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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将公司对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40,000万元担保额度调剂给前海瑞茂通使用,调剂后前海瑞茂通和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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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在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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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协议》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担保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重组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华融资管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6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38,50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11%,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0%。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为庆阳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