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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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8 900928 证券简称:上海临港临港B股 公告编号:2017-01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贵宾厅”(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B座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并做记录;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第1至3项议案已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耿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