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9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1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熊佩锦董事长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0,795,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7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90,692,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4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俞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90,768,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8%;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8%;弃权1,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26,1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90%;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06%;弃权1,1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0,768,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8%;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8%;弃权1,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以上通过。
3、关于投资建设巴布亚新几内亚拉姆二期18万千瓦水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0,768,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8%;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8%;弃权1,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明明、董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