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
重要条款获得核准的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公告编号:2017-00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

重要条款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223,734,700元增加至3,923,734,700元,详见2017年 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上市公告书。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延A股发行方案及与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的议案》,按照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依据上市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河南省监管局核准。

近日,公司收到《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豫证监发〔2017〕36号),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获核准,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变更以下重要条款:

1、第三条变更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23,734,700元。

2、第二十五条变更为:

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公开发行598,1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于2014年6月25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000股,于2017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3,923,734,700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2,673,705,700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8.14%,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250,029,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1.86%。

3、第三百三十三条变更为: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公司章程无新增重要条款。

三、本次公司章程无删除重要条款。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