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17-008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5号院公司七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坚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00,941,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3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98,009,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7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3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3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3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28%。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王坚先生、孟军先生、李兵先生、周寒先生、刘蓉女士、吴方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王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1.2 选举孟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1.3 选举李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1.4 选举周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1.5 选举刘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1.6 选举吴方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54,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261%。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刘骏民先生、刘学军先生、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刘骏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2.2 选举刘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2.3 选举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46,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704%。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王志标先生、肖治垣先生、王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庞学礼先生、张茂松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王志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3.2 选举肖治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3.3 选举王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46,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704%。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贺伟平律师、王飞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17-009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成立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坚;委员:孟军、李兵、吴方辉、刘学军。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骏民;委员:王坚、刘学军。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国华;委员:刘骏民、刘蓉。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学军;委员:张国华、周寒。
3、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孟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4、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开省先生、王伟先生、李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开省先生、王伟先生、李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5、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6、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夏保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夏保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7、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学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王学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附:
董事长王坚先生简历
王坚,男,出生于1961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曾任中航工业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航工业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分党组副书记,中航精机董事长。现任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航工业机电系统分党组书记。
王坚先生目前持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8,45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总经理孟军先生简历
孟军,男,出生于1968年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任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中航工业黎明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分党组书记,中航精机总经理。现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中航工业机电系统分党组副书记。
孟军先生目前持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副总经理简历
李开省,男,出生于1961年9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现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分党组成员。
李开省先生目前未持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伟,男,出生于1967年2月,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任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副总设计师,中航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现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分党组成员。
王伟先生目前持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8,5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兵,男,出生于1966年2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战略与资本部副部长。现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航工业机电系统分党组成员。
李兵先生目前持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夏保琪,男,出生于1964年11月,硕士,一级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规划部副部长、资本运营部副部长、部长,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现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
夏保琪先生目前持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王学柏,男,出生于1964年4月,博士研究生学历,社会科学研究员。曾任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高级专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现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专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
王学柏先生未持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17-010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志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日
附:
监事会主席王志标先生简历
王志标,男,出生于1958年10月,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曾任国营第一五八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北京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中航工业基础院高级专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高级专务。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监事会工作四办主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志标先生目前持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代码:2017-011
债券代码:112201 债券简称:14机电01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机电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机电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01)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2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6.20%不变。
2、根据《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元/张。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机电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机电01”的收盘净价为104.7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7年2月27日、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3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3月27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4机电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4机电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机电01
3、债券代码:112201
4、发行总额:7.5亿元人民币
5、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2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起息日:2014 年 3 月 25 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情况: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5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2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2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即2017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4日)固定不变。
二、“14机电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4机电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机电01”的收盘净价为104.7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7年2月27日、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3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3月2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4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6.2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4机电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20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1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18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4机电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4机电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5号院
联系人:张政
联系电话:010-58354876
传真:010-58354848
2、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35楼
联系人:朱海文
联系电话:021-38676776
传真:021-50688712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6号楼3层
联系人:胡治平、江珊
联系电话:010-64818549
传真:010-6481850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