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7-013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17年3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先成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226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7000万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
会议选举王青海、尹师州、吴邦富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70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持有人会议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以下事宜: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下达投资、管理指令,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出资人权利;
(4) 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所委托的资产的管理;
(5) 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现金资产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方向仅限于:投资金诚信股票,现金管理类金融工具、作为持有人份额兑现准备金等;
(6) 经持有人会议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权质押事宜;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9)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10)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赎回等事宜登记;
(11)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12) 选择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托管人,负责资金委托管理;
(13)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0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三、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充分讨论,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选举吴邦富为管理委员会主任,并由其按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权,任期与管理委员会同期。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7-014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诚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6日、2017年2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合同签订情况及主要条款
公司于近日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中信信萃金融产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又名“中信·信萃金诚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称“信托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指“中信信萃金融产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又名“中信·信萃金诚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优先级委托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般级委托人:指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四)受托人:指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五)保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管理人: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七)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预计初始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预计募集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以委托人实际交付信托资金金额为准),一般级信托资金预计募集金额为7000万元(以委托人实际交付信托资金金额为准)。但优先级信托资金和一般级信托资金的比例不得高于1:1。具体以委托人实际交付信托资金金额为准。
(八)主要投资范围: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华润信托·赢通14号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根据一般级委托人指令向“华润信托·赢通14号单一资金信托”管理人发送资产管理指令,具体以管理人要求为准。
(九)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不超过36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如标的信托项目提前终止,则信托计划相应提前终止。
(十)主要费用的计提与支付
1、保管人保管费用
(1)保管人按保管合同提供保管服务,以信托计划成立日的信托资金为基础,按照保管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年费率,按日计提保管费。
(2)支付方式: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保管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保管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开具发票。
2、受托人的信托管理费
(1)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以信托计划成立日的信托资金为基础,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年费率,按日计提信托管理费。
(2)支付方式:信托计划成立日满12、24个月之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银行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银行账户已开立完毕。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