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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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0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3月8日上午9:3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继续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7-008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0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制药”)继续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2014〕1228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3月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16,106,440.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873,140,258.84元,针对该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 第110431号”《验资报告》。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景峰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开始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17年3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继续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2,965.20万元,其中景峰制药玻璃酸钠注射剂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1,578.35万元;景峰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18,901.34万元;景峰注射剂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2,549.72万元;景峰注射剂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4,038.43万元;景诚制药中药材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3,529.93万元;景诚制药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1,442.58万元;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1,368.33万元;景峰制药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9,520.02万元;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36.50万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及项目付款安排情况,公司将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2个月以内为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305万元。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压缩对外融资规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保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有能力按时归还;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有监事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景峰医药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景峰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0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3月8日(星期三)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7-00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