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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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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0日下午2: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继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621,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3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858,4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762,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5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9,543,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反对5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9,538,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9,523,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5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5,744,4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共派发现金红利167,872,241.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63,741,204.41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9,523,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87%;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9,523,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87%;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9,523,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9,523,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87%;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94%;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9,523,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87%;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出现错误,现对相关信息更正如下:

原:“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继忠先生。”

更正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相关人员将加强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等业务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谨慎性,避免类似错误出现。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