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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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40号文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12.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65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968.4万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27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015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拟通过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菲”)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苏州欧菲进行增资,并在苏州欧菲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16年 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苏州欧菲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业账户情况

1、苏州欧菲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61169395451,截止2017年2月22日,专户余额为3,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苏州欧菲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1、公司、苏州欧菲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各子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苏州欧菲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苏州欧菲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公司、苏州欧菲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易莹、许宁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苏州欧菲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苏州欧菲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苏州欧菲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苏州欧菲和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苏州欧菲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苏州欧菲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8、本协议自公司、苏州欧菲、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苏州欧菲、广发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7-04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5期持股计划卖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团队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团队自愿增持公司股票,截止2015年11月6日,该增持计划已通过前海开源欧菲光5号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完毕,累计增持股份903.21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83%,均价21.01元,增持总金额19,058.81万元(扣除佣金和交易费用),并于2015年11月9日公告(公告编号:2015-094),本期持股计划自买入完成后锁定一年。

前海开源欧菲光5号资产管理计划将于2017年3月24日到期,本次减持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今日卖出股票333.2068万股,均价33.75元,总金额11245.73万元。

一、大宗交易情况

* 交易价格为当日收盘价的98%。

二、大宗交易前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三、本次交易的承诺

此次交易为产品结束正常需要,定价为市场公允价格,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不涉及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