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11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或“本公司”)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3月17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粮生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含5%)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含1%)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中午12:00以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收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二)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款所述事实: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推荐人为公司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推荐人为公司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7年3月30日12: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索铁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2-4926306
联系传真:0552-4926758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3010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0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
注:应说明推荐的候选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其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其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12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或“本公司”)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3月17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 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含5%)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中午12:00以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收股东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侯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其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果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7年3月30日12: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索铁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2-4926306
联系传真:0552-4926758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3010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3月20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
注:应说明推荐的候选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其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其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