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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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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7-6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股份”)

本次担保金额:经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分别向中国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8亿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西藏天路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分别向中国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叁仟万元整)、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1亿元人民币(壹亿元整)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贷款期限为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1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161282

住所: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县乃琼镇加木沟

法定代表人: 达娃次仁

注册资本:叁亿捌仟壹佰壹拾万叁仟肆佰叁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建材、釉面墙地砖的生产、销售;水泥直销、批发、零售;矿山石灰石开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西藏天路持有其71.82%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6 年9 月30 日,高争建材资产总额215,843万元,负债总额69,731 万元,所有者权益146,112 万元,营业收入120,72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5,087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向中国银行西藏分行昌都支行贷款2.5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7年(2015年6月28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76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2016年8月1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该笔贷款已提前还清;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24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2016年8月22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向建设银行拉萨开发区支行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2016年12月26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续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2017年2月10日放贷)。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贷款1.3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一年。因此,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8亿元人民币。

西藏天路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西藏天路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担保的期限和方式

由于上述担保行为尚未发生,本次董事会只确定为高争建材提供担保的额度及期限,后续实施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保障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2017年年初资金需求,稳步推进公司“做强建材业”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高争股份此次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和1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

六、备查文件

1、《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