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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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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公告编号:2017-013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431号厦门华美达长升大酒店三楼长升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118,583,1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291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118,582,6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291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4,097,7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4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097,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FINSTONE AG回避表决本议案。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58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58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097,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58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097,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胡光建、杨文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