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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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17-023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9日(星期日)—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9日15:00至2017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沃西大道219号三花工业园区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亚波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6,871,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99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26,854,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9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6,866,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6,866,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6,866,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26,866,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866,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75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865,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865,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8、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865,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86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24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