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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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编号:临2017-032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2017年4月11日、4月12日、4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17年4月11日、4月12日、4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及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函证确认:截止目前,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本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无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和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