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7-017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0,10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25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1,300,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80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赵志莘、罗啸威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10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90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10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90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3.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10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90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4. 审议通过了《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10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90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5.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10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90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25,84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 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70,10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90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10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90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1选举梁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梁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非独立董事梁辰先生得票数为:770,107,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8057%。
梁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