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7-02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6,490,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 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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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12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股权激励的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将由19.72元调整为19.62元,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将由36.88元调整为36.78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由13.795元调整至13.695元。本次股权激励的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江涛、常晓明
咨询电话:0551-65331880
传真:0551-65331802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