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43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鹏起科技”)于2017年5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违法被调查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通知后公司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及回复,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日起停牌。详见公司2017年5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违法被调查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0)、《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
停牌期间,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认真回复了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问询函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5日上海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违法被调查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股票简称:鹏起科技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44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违法
被调查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鹏起科技”)于2017年5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违法被调查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鹏起科技接到问询函后,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就有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鼎立集团于4月11日披露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公告,拟将未履行的增持计划延期三个月履行,并在4月14日回复我部问询时表示有意愿、有能力履行增持计划。请公司核实并披露,鼎立集团涉嫌违法被调查事项对其履行增持计划的影响。如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披露。
答复:
由于鹏起科技股东鼎立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东阳市公安局已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鹏起科技与股东鼎立集团及许宝星先生、许明景先生暂时无法取得联系。因此公司未获得鼎立集团对未履行的增持计划的任何回应。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东阳市相关方面进行协调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鼎立集团是否有能力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请公司核实并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对鼎立集团的债权余额、形成原因以及回收措施,并提示风险。
答复:
1、本公司与鼎立集团的债权债务明细
单位:元
■■
截至2017年5月4日,欠我公司款项:92,082,000元,我公司欠款:45,727,163.68元。
2、回收措施:
(1)目前,公司正与东阳市相关方面积极协商沟通该事项;
(2)公司将通过追缴、债务重组等方式回收上述欠款。
3、上述债权债务最终的回收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请公司自查并披露,鼎立集团涉嫌违法被调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安排。
答复:
公司经自查,鹏起科技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方面情况稳定,经营管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未发现鼎立集团涉嫌违法被调查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态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着手全方面进行核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完善了工作流程、对公司内控制度再一次进行梳理和完善,并严格执行。下一步公司还要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确保在在经营上合规合法。
由于目前公司两位董事处于行为限制状态,公司现有9位董事,还有7位董事能够履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最低要求,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公司董事会正在考虑更换总经理职位,一旦确定公司将尽快启动相关董事会程序。
四、请公司自查并向主要股东核实后披露,公司及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参与或涉及鼎立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否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
答复:
公司经自查并向主要股东核实,主要股东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亮发、曹文法不曾参与且从未涉及鼎立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近日公司收到两份总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融资和担保合同影印件。经公司内部核查,上述合同中许明景个人涉嫌伪造了“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章,该事项未经上市公司相关审批程序,也未在上市公司备案,公司初步判定为虚假合同,公司也已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详见公司2017年5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关于公司收到虚假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
公司未来是否会继续收到类似虚假合同存在不确定性,且鼎立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事件进展,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
公司董事长张朋起先生,董事孙潇桐先生、曹文法先生、曹剑女士和三位独立董事魏嶷先生、严法善先生、童兆达先生就上述内容已做签字确认。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4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虚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被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近日,公司收到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融资合同影印件。该合同为2017年3月21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为孔庆飞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钧茂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鼎江贸易有限公司、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声称出借人孔庆飞将出借款项汇入全体借款人共同指定的上海鼎江贸易有限公司,并由借款人内部自行调配使用,全体借款人对款项的归还承担连带的共同还款责任。合同金额5000万元,期限三个月。
经公司内部核查,上述合同中许明景个人涉嫌伪造了“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章,该事项未经上市公司相关审批程序,也未在上市公司备案,公司初步判定为虚假合同。
鹏起科技已就该事项于2017年5月2日向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上述金额5000万的借款合同东阳市公安局已就许明景涉嫌诈骗案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东公(经)受案字[2017]10037号。
另外,公司还收到了一份2016年8月签署的标的为5000万元人民币由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的合同,融资主体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期限为1年,公司初步判定该合同也为虚假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58,859.49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余额为146,748.33万元,占公司总对外担保实际余额92.38%。该等担保事项均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4.29%。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经过合法程序的对外担保合同。
许明景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该案件属许明景的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鹏起科技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方面情况稳定,经营管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鹏起科技正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