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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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17-03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康天路105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正旺、吴瑜

咨询电话:0731-83283287

传真电话:0731-83283287

七、备查文件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