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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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047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4月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4 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4,037,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在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以上事项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园林11楼

咨询联系人:秋天

咨询电话:0769-22500085

传真电话:0769-22492600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