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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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7-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65.2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1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9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2017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此,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3月9日。

2、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86元/股。

5、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的311名激励对象中,因公司董事李庆平、副总经理刘文苑在授予日2017年3月9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将暂缓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40万股,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两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综上,本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1名变更为294名,详见公司2017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公告》(2017-01号公告)。

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8万股,2名激励对象因资金原因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8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名激励对象授予4,265.2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依据2017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调整之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7、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认为:2017 年 3 月 9 日至 2017 年 3月31日止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已行权42,652,000股,且已将行权款合计人民币164,636,738.00元(大写:壹亿陆仟肆佰陆拾叁万陆仟柒佰叁拾捌元)存入公司指定账户。本次变更结束后,洪涛装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4,503,938.00元,股本为人民币1,244,503,938.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3月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9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244,503,976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0.11元/股。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01,851,938股增加至1,244,503,976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刘年新先生共持有公司30.26%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刘年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29.2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洪涛转债”转股价格为:10.28元/股

调整后“洪涛转债”转股价格为:10.0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7年5月9日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洪涛转债,债券代码:128013),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洪涛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公司股份4,265.2万股,本次所获得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9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上述规定,洪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于2017年5月9日起由原来的10.28元/股调整为元10.06/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7年5月9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