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17-023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市场)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3日
至2017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获得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
2、 特别决议议案: 第17项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第5项、第17项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第14项的议案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本公司股东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本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社会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委任超过一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代理委托书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本次会议或其任何续会举行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办公地址,方为有效。
(3)股东如拟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务请将回执(见附件)按其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并于2017年6月2日(星期五)前以专人送递、电邮或传真方式,将回执交回。
2、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本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上午09:30-11:30,下午2:30-4:30
登记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二楼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130
联系人:黄瑞媚、谭艳丽
联系电话:(8620)6628 1217 / 6628 1220 / 6628 1219
传 真:(8620)6628 1229
公司邮箱:sec@gybys.com.cn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三)预计股东大会为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股东大会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事先进行登记。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8日
附件1: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参加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 持股情况: 股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地址: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2.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4.此表可采用专人送递、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7年6月2日(星期五)前送达本公司。
5.(1)如此表采用专人送递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二楼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510130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真至: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0-6628 1229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1)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会议室举行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就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由本单位(或本人)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备注:
1、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授权人之代表之姓名。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就大会审议的议案1-17,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议案18-20适用累积投票制。就大会上审议的议案18,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7人)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分散地行使表决权,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与其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部分表决权。
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则得票多者当选;反之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投票,直至选出全部董事为止。
大会审议的议案19及20的投票方法与议案18相同。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