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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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
进展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增持计划为自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5月5日)起6个月内,拟增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包含2017年5月5日已增持的970,000股力帆股份股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包含2017年5月5日已增持的970,000股力帆股份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0,783,0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2075%。

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力帆控股通知,称自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0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892,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力帆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前,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6,890,45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897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力帆控股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5月5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包含2017年5月5日已增持的970,000股力帆股份股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包含2017年5月5日已增持的970,000股力帆股份股票)。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6日、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17-038号、临2017-039号公告。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从2017年5月5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力帆控股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92,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98%,约占增持计划股份上限的15.49%。

本次增持前,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6,890,456股,力帆控股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增持公司股份3,892,595股,增持后合计持股为630,783,0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2075%。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力帆控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力帆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通知,力帆控股将所持有的42,804,100股于2017年5月9日质押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质押股份占力帆股份总股本的3.41%。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力帆控股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力帆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目前,力帆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624,535,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7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此次股份质押后,力帆控股质押股份数余额为588,929,70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8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