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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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7-027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民财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财智”)的通知,获悉中民财智于2017年5月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民财智持有公司股份10,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完成本次股份被质押登记手续后,中民财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7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52.3897%,占公司总股本的4.19%。

二、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7-02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曹曾俊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0,10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25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1,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80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刘方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选举汤世川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汤世川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非职工代表监事汤世川先生得票数为:77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

同意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敬秋女士辞职,汤世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