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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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007,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00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3,762,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0%;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5,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3,79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9%;

反对21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242%;

反对21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75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3,79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9%;

反对20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242%;

反对20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647%;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3,79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9%;

反对20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242%;

反对20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647%;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63,79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9%;

反对20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242%;

反对20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647%;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1%。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5,407,625.79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85,143,692.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4,079,321.32元, 扣减2015年度已分配的利润20,164,500元,提取盈余公积18,514,369.26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0,544,144.7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1,205,913,400.36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48,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5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4,50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意163,765,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4%;

反对23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868%;

反对23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021%;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2017年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是每人每年8万元整(含税)。

同意163,765,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4%;

反对22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

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868%;

反对22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870%;

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2017年公司外部监事的津贴是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整(含税)。

同意163,765,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4%;

反对22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

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868%;

反对22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870%;

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163,79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9%;

反对19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5%;

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242%;

反对19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96%;

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62%。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刊登在2017年4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7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4:00-17:00,参加由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借助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的“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2017年上海地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网上交流网址:投资者可以登录http://rs.p5w.net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总裁兼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济平先生、董事会秘书肖文凤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