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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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防科工局关于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和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的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7-04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防科工局关于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和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推进股权转让及投票权委托事宜。近日,公司收到《国防科工局关于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7]310号),具体内容如下:“辽宁省国防科工办《关于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军工事项保密审查的请示》(辽科工[2017]9号)收悉,经对相关军工事项进行审查,原则同意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本意见仅限于我局对本次资本运作的军工事项审查,军工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意见如下:一、本次资本运作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照《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计[2016]209号)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设立军工事项特别条款,上市公司履行法定程序后报你办备案,同时抄报北京市国防科工办。二、有关涉密信息披露,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资本运作后,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书面报告有关变化情况;按规定开展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和处置,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安全保密管理资质等相关事项的变更手续。四、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保密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后续重大军工事项,应按有关规定报审。五、本意见有效期24个月。”

近日,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商务部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114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