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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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3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白丽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时白丽君女士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待白丽君女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白丽君女士于近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十五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白丽君女士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4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方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2017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1,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及相关文件,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公司在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后,对于本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发现除在《回复公告》中已披露的补充内容外,尚有部分内容需要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五节重要事项中/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新增“中国农化及/或中国农化指定的第三方”所做出的“关于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诉讼问题的相关承诺”。

二、第五节重要事项中/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新增“中国农化及/或中国农化指定的第三方”所做出的“关于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诉讼问题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描述。

上市公司在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日之前和/或因资产交割日之前的任何事由而产生的全部负债、义务和责任均由中国农化及/或中国农化指定的第三方承担。若在资产交割日之后, 任何第三方就上市公司资产交割前和/或因资产交割日之前的事由而产生的负债、义务和责任等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利,中国农化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上市公司为此发生任何支付责任,由中国农化对上市公司全额补偿。

对于与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产、负债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中国农化承诺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在资产交割后由中国农化及/或中国农化指定的第三方享有及承担。若因合同相对方要求上市公司履行合同或追索责任的,中国农化及/或中国农化指定的第三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相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中国农化及/或中国农化指定的第三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三、第五节重要事项中/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对“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进行补充:中国工商银行法人专属126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和中国工商银行法人专属120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0,主要系上述两项理财产品在到期前进行赎回所致。

四、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关联交易情况/ (4).关联担保情况

原为: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现修订为: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除上述修订内容及《回复公告》中补充说明内容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修订仅涉及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的修订,无需对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修订。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5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以书面方式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7年5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柴琇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鉴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00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6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4.00万股调整为930.00万股。

董事陈运、董事任松、董事白丽君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7-037)。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4月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5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62名激励对象9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陈运、董事任松、董事白丽君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6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于2017年5月5日通过书面方式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7年5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计平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00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6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4.00万股调整为930.00万股。

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7-037)。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9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7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原71人调整为62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200.00万股调整为1136.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94.00万股调整为93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206.00万股。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3月27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00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6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4.00万股调整为93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206.00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00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6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4.00万股调整为930.00万股。

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8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5月15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30.00万股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草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4、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52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3月17日至3月2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00万股。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6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4.00万股调整为930.00万股。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5月15日。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52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2名,包括公司(包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0.00万股, 具体分配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在2017年-2020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432.70万元,则2017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9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9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广泽股份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煤炭款21,977,104.78元及经济损失6,868,698.18元,共计28,845,802.9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4年7月23日,胶州市东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淄博大成热电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该案件长期未审结;2016年1月6日胶州市东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并获得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2016年8月原告胶州市东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再次起诉淄博大成热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曾用名“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山东大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及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情见本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编号:(2016)鲁0303民初3750号)。原告胶州市东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胶州市东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